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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是怎么进行的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了解企业注销清算,首先要知道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企业,其次是企业停止经营开始清算的日期确定,除此之外,还要明确企业注销清算的要求和标准等知识。下面由详细介绍。
一、企业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应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包括两个层面的清算: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二、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企业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的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公司注销清算程序是股东的法定义务。公司的注销,代表一个企业象我们自然人一样寿终正寝,在法律上办理死亡证明。这个企业的死亡证明的办理是法定的义务,义务的人是该公司的股东。我国公司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出现了法定或者约定解散事由,必须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办理注销手续。另外,我国《公司法》解释二对于公司股东不履行法定清算义务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规定了股东在企业出现解散的情况下,如果不办理清算注销手续,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以股东为被告,要求股东承担清算赔偿、连带清偿。这一规定,对于有些企业的股东不积极办理企业清算注销登记手续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约束。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办理清算注销如何完成笔者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总结公司清算注销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资可抵债的,另外就是资不抵债的情形。
对于资可抵债的清算的人是公司股东,其程序公司法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十五日内,股东应该组织清算,逾期不组织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组织清算。股东组织自行清算的,应该组织清算组,清算组应当在成立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债权,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分配方案,应该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变价和分配。分配结束既清算结束,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形,股东的情形发生了变化。《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股东认为公司经营资不抵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或者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在自行进行注销清算的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也应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依照破产程序进行清算注销程序。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